各设区市卫健委、教育局、市场监管局、体育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、市场监管局,省疾控中心:
为贯彻落实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)、
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通知》(国卫食品发〔2022〕28号)和国家卫生健康委、
教育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体育总局等4部门《关于印发〈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〉的通知》(国卫办食品函〔2021〕316号)
,推进我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相关工作,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管理行为,全面促进学生健康,省卫健委联合省教育厅、市场监管局、
体育局制定了《2024年福建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。
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
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体育局
2024年2月2日